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甘肃诚盛原生态杂粮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案)


发布时间:2026-08-18 17:45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5月22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有效证件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定)市监罚[2026]11号甘肃诚盛原生态杂粮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且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作业案甘肃诚盛原生态杂粮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298K       陈天虎当事人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且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办理使用登记证,违法行为已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罚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聘用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人员,违法行为已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且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带《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办案科室意见办案人:包文杰、杨阳办公室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备注:主要违法事实一栏填录具体违法事实及违反的法律条款




责任编辑: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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