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6年春节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2-11 16:59 来源: 定西市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全市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及有关主体:

2026年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根基

 1.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清单,及时消除隐患。

2. 持有效许可证照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等级等信息,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证照过期经营。

3.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配送各环节责任,实现全员参与、全程管控、全面覆盖。

二、严把源头关口,确保来源可溯

 1.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者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检疫检验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票证齐全、账物相符、记录完整。

2. 严禁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标签不符合规定、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质、违禁添加剂。

3. 进口食品须具备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法单证,严禁销售无合法手续的进口冷链食品、预包装食品。

 三、规范生产加工,严控过程风险

 1. 生产环节严格按照标准与工艺组织生产,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严格执行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检验记录保存完整可追溯

2. 餐饮环节落实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具洗消保洁、防尘防蝇防鼠等要求,规范加工操作,定期对生产设备、工具器具进行清洗消毒,严防交叉污染;不得超负荷承接年夜饭、宴席等集体聚餐。

3. 集体聚餐按规定留样,留样食品不少于125克,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做好留样记录;外卖配送需规范使用食安封签保证餐食温度达标,配送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餐食品质、配送服务的反馈。

4.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每日晨检,患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规范穿戴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规范经营销售,保障消费安全

 1. 销售场所清洁卫生,分区分类存放食品,冷藏冷冻设备正常运转,温度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2. 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配备防尘、防蝇、防虫设施,使用专用工具取放,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等信息。

3. 规范食品广告宣传行为,严禁普通食品宣称保健、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商业诋毁。规范食品标识标注,严禁虚标成分、冒用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误导性宣称严禁生产销售过期、变质、感官异常“三无”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4. 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提示、过期食品下架销毁制度,做好处置记录。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票据,妥善留存经营交易记录,方便消费者维权溯源,不得拒绝消费者合理的票据索取要求。

 五、强化风险防范,及时报告处置

 1. 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及有关主体开展节前自查与员工培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2.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疑似事故,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封存问题食品及原料,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3. 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履行召回、赔偿等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倡导勤俭节约,引导理性消费

1.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履行提醒义务,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积极提供“小份菜”“小份饭”及打包服务,自觉抵制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

2.节日期间引导消费者膳食平衡,提醒消费者适量饮酒,杜绝劝酒、酗酒行为,在年夜饭、宴席等套餐设计上兼顾营养均衡与分量合理,减少食品浪费。

 、严守法规底线,接受社会监督

守护节日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及有关主体应诚信守法、自律经营,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与社会公众、媒体监督。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望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祥和的节日食品消费环境。

特此告知。

 

                             定西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员       
分享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