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定)市监罚〔2026〕56号 | 张鹤(定西市安定区张鹤驴肉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 张鹤(定西市安定区张鹤驴肉店) |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61 | 张鹤 | 张鹤驴肉店店内经营的生驴肉、熟驴肉、熟驴板肠,经检验,检验结论均为“驴成分、马成分均检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之规定,构成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事实。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160元;2.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人民币416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5760元。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带《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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