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 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9月19日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有效证件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定)市监罚〔2025〕31号 | 安定区金梅堂诊所店(马秀梅)使用劣药案 | 安定区金梅堂诊所店(马秀梅) |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X4 | 马秀梅 | 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规定之情形),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事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已扣押的葡萄糖注射液44支;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带《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9日 | |
| 办案科室意见 | 办案人: 赵渊博 任建国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
| 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 ||||||||||
| 备注:主要违法事实一栏填录具体违法事实及违反的法律条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