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定)市监罚〔2025〕7号 | 甘肃窑店淀粉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甘肃窑店淀粉有限公司 | 司勤学 |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带《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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