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5年3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陇市监罚〔2025〕13号 | 陇西县星趣冷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陇西县星趣冷饮店 | 92621122MADX2G11XG | 陈辉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1袋;2.罚款2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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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陇市监罚〔2025〕14号 | 陇西县蔡子仁食品一分店销售侵犯“五粮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陇西县蔡子仁食品一分店 | 92621122MA7375YN9U | 蔡子仁 | 销售侵犯“五粮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五粮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共计12瓶(标注统一批号为“05619527”); 2.罚款10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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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陇市监罚〔2025〕16号 | 李航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李航 |
| 李航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1247.75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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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陇市监罚〔2025〕17号 | 陇西县锦之峰煤炭销售厂销售不合格的民用散煤案 | 陇西县锦之峰煤炭销售厂 | 92621122MABWA6AN92 | 王至高 | 销售不合格的民用散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36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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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陇市监罚〔2025〕18号 | 陇西县冀宏飞建材批发店销售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案 | 陇西县冀宏飞建材批发店 | 92621122MA722K5U4F | 马凤兵 | 销售检验不合格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315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5.5元;3.没收检验不合格的“阻燃密目式安全立网”共计103张。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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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陇市监罚〔2025〕19号 | 甘肃芯苗萱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甘肃芯苗萱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621122MA72GFWU94 | 殷东旭 | 发布违法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760元;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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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陇市监罚〔2025〕20号 | 陇西县塔漠萨达穆烤肉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陇西县塔漠萨达穆烤肉城 | 92621122MACNWH6E32 | 马子军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辣腌料”1袋;2.罚款2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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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陇市监罚〔2025〕22号 | 陇西县王氏辣椒调料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陈醋案 | 陇西县王氏辣椒调料部 | 92621122MA72XNX71C | 王俊林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陈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负责召回已售出的商品,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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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陇市监罚〔2025〕23号 | 陇西县双泉开心百货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 陇西县双泉开心百货店 | 92621122MA72B55X7B | 马向军 |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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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陇市监罚〔2025〕24号 | 陇西县小蔡二分便利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陇西县小蔡二分便利店 | 92621122MAD6THLM49 | 蔡子英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883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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