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定)市监罚〔2024〕11号 | 班海军未经登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饮用纯净水、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班海军 | 62242***********10 | 班海军 |
| 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又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天水市天池中绿饮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经登记、未经许可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315元; 2、没收纯净水水生产设备1台(70-2-1.5T/h标注生产厂家:兰州太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级调温数显热风枪1把(A-2000TS),桶装纯净水50桶, 储水罐2个,滤水罐2个,反渗透膜阻垢剂25Kg,封口收缩膜6242个,产品合格证1753张,桶装水套袋5200条,封口收缩膜6242张,“天然露”食品标签12张。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带《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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