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 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7月1日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有效证件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定)市监罚〔2024〕4号 | 岷县梅川供销社农资门市部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 岷县梅川供销社农资门市部 | 9162xxxxxxxxxxFC6W | 叶小沛 | 当事人为进一步占有市场份额获得竞争优势,将设计印制有“药材专用肥”字样和“党参、当归、黄芪”图样的“金正大”牌复合肥投放市场的经营行为,扰乱了当地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欺骗误导了终端经营者和消费者,侵犯了终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上述行为无论从违法的主观意愿,还是造成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误导欺骗终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客观事实,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了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结合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42000元。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带《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26日 | |
| 办案科室意见 | 办案人:魏斌 汪海东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
| 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 ||||||||||
| 备注:主要违法事实一栏填录具体违法事实及违反的法律条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