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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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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临洮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洮县某凉面馆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2024年5月16日,临洮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洮县某凉面馆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在该经营场所门头标有注册商标符号“®”的“马老三凉面”滨河路店字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有注册商标符号“®”的“马老三凉面”滨河路店字样的商标注册的相关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临洮县市场监管局做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渭源县文体旅游局查处渭源县某文具用品书店销售侵犯著作权的产品案 2024年8月,渭源县新闻出版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旅游局联合检查组检查人员对渭源县某文具用品书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场所销售的4册《小学生400字限字作文》、4册《小学生话题作文》,经执法人员比对ISBN和CIP数据,确定上述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当事人销售侵犯著作权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渭源县文体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漳县武阳镇某百货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10月30日,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称漳县武阳镇某百货批发部销售侵犯“南孚”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批发部货架上摆放有“南孚”碱性电池177粒,该经销部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和任何商标注册证明文件。经过专利权人现场鉴定,上述产品系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没收侵权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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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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