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3年12月)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陇市监罚〔2023〕345号 | 陇西华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对服务内容作虚假宣传案 | 陇西华盛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91621122316122389G | 柴亚伟 | 对服务内容作虚假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
|
| 2 | 陇市监罚〔2023〕346号 | 甘肃鸿舜盛泰商贸有限公司对商品功能做虚假宣传案 | 甘肃鸿舜盛泰商贸有限公司 | 92621122MA7MKPCL5P | 漆玉强 | 对商品功能做虚假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
|
| 3 | 陇市监罚〔2023〕347号 | 陇西县兰奇煤炭销售厂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陇西县兰奇煤炭销售厂 | 92621122MAC2QE3L1Q | 兰忠义 | 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使用未检定的计量器具,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7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
|
| 4 | 陇市监罚〔2023〕348号 | 陇西县白红梅化妆品店未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商品案 | 陇西县白红梅化妆品店 | 92621122MA73LPCM1J | 白红梅 | 未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
|
| 5 | 陇市监罚〔2023〕349号 | 陇西县阿霞美容美体中心未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商品案 | 陇西县阿霞美容美体中心 | 92621122MA7467WE3Y | 廖前芳 | 未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
|
| 6 | 陇市监罚〔2023〕350号 | 陇西县海成超市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案 | 陇西县海成超市 | 92621122MA71A9M42F | 米海成 | 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长舟”牌加碘精制盐150包;2.罚款3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
|
| 7 | 陇市监罚〔2023〕351号 | 陇西县董珍霞诊所未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商品案 | 陇西县董珍霞诊所 | 92621122MA71EQH73A | 董珍霞 | 未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