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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14:59 来源:定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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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3年3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定)市监罚〔2023〕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0元;2.罚款人民币85010元。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市监催告〔20237号),根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赵渊博      联系电话:15294263964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市监催告〔20237号)公告附件.pdf


责任编辑 : 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