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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年10月)
发布时间:2023-10-20 12:14
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类别法定代表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
渭源县老秦便利店92621123MA73LTUH67个体工商户秦计山渭市监罚字﹝2023﹞222号未明码标价销售食品2023年9月11日该店因未明码标价销售雪糕、冰棍被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发了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所售商品全部明码标价。2023年9月1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逾期没有改正违法行为,销售的雪糕、冰棍等任未明码标价,也未张贴价目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罚款罚款1500元0.15

2023-10-082024-01-08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渭源县渭宏白肚皮餐饮店92621123MABPL0UN3K个体工商户肖渭宏(渭)市监罚﹝2023﹞219号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劲霸辣鲜汁调味品(净含量530g,生产日期:2022.03.12,保质期12个月)2瓶,违法所得0元,货值金额6元。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劲霸辣鲜汁调味品(净含量530G,生产日期:2022.03.12,保质期12个月)2瓶,违法所得0元,货值金额6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劲霸辣鲜汁调味品(净含量530G,生产日期:2022.03.12,保质期12个月)2瓶;2.罚款5000元。0.50.0006
2023-09-212023-12-21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渭源县馨众悦餐饮店92621123MA729EP327个体工商户谢彩花()市监罚﹝2023220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芥末油是三原德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庆万家香芥末油(净含量:60ml,生产日期:2020年2月26日,保质期:18个月)共19瓶,违法所得0元,货值金额57元。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芥末油是三原德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庆万家香芥末油(净含量:60ML,生产日期:2020年2月26日,保质期:18个月)共19瓶,违法所得0元,货值金额5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超过保质期芥末油19瓶,罚款5000元。0.50.0057
2023-09-212023-12-21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渭源县蒲瑞山诊所92621123MA724DJG04个体工商户蒲瑞山(渭)市监罚﹝2023﹞221号当事人在销售“金骨灸”系列医用固定带产品时,存在经营说明书、标签与医疗器械备案的内容不一致,夸大适用范围,构成外包装标签标示适用人群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在销售“金骨灸”系列医用固定带产品时,存在经营说明书、标签与医疗器械备案的内容不一致,夸大适用范围,构成外包装标签标示适用人群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在销售“金骨灸”系列医用固定带产品时,存在经营说明书、标签与医疗器械备案的内容不一致,夸大适用范围,构成对医疗器械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发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罚款3000元0.3

2023-09-212023-12-21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渭源县佳乡蔬菜调料店92621123MA73262F58个体工商户赵亮(渭)市监罚字﹝2023﹞216号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2023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渭源县佳乡蔬菜调料店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经营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标示生产日期:20230505,标示有效期至:2023年11月5日,保质期6个月,标示生产企业: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未进行明码标价销售,食品货架上未张贴价签,经营场所内也未公示食品价格价目表。进一步核查发现,2023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正常检查,发现该店销售食品未明码标价,当场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渭)市监当罚字(2023)58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渭市监庆责改字(2023)7号),要求该店限期整改。截止2023年9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店对上述行为未进行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罚款罚款01.5万元0.15

2023-09-192023-12-19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渭源县胡俊贤诊所经营部92621123MA71QKHY3R个体工商户胡俊贤(渭)市监罚﹝2023﹞215号《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2023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渭源县庆坪镇胡俊贤诊所检查,抽查该诊所使用的由江西南昌爱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群杰”牌医用棉签(生产证编号:赣食药监械生产证20160102号),现场未能提供该公司的资质,现场查看验收记录未登记,未索取产品注册证,未索取“群杰”牌医用棉签(生产证编号:赣食药监械生产证20160102号)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罚款罚款0.2万元0.2

2023-09-192023-12-19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渭源县红芹商店92621123MA7222AW3D个体工商户周鹏(渭)市监罚﹝2023﹞209号经营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经营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罚款;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伢东乐儿童营养牙膏(标示生产厂家为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标示限用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标示净含量为40克)6盒;2.罚款1500元。0.150.006
2023-09-112023-12-11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渭源县旭兵百货零售店92621123MACU1XGC1K个体工商户姜调霞(渭)市监罚﹝2023﹞217号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警告;罚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1500元。0.15

2023-09-192023-12-19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渭源县锹峪乡付军小卖部92621123MA74MAPY8T个体工商户杨付军(渭)市监罚﹝2023﹞218号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罚款处罚款1000元0.1

2023-09-192023-12-19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 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