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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2 11:37 来源: 定西市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docx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把质量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一条鲜明主线。2013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从2014年起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今年,省上对2017年8月29日印发的《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于3月16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质量提升行动,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推动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实施,积极做好每年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准备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要求,起草了《定西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起草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研究和起草阶段。首先对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借鉴学习了兰州、天水等省内其他市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措施,结合我市近五年开展质量工作的实际,融合了近几年我市质量工作年终现场核查方案和季度考核办法内容,于4月底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阶段。5月11日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到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37个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了以上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收到意见和建议,对《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经汇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形成《办法(送审稿)》。

经市政府专题会、常务会审定后,印发《定西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主要包括: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组织实施、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分类、考核结果应用、考核工作要求等内容。
  《办法》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调整了考核周期。《办法》将原来的季度考核加年终现场核查调整为年度考核,一是为了和国家、省上保持一致,二是因为质量工作为一项系统性、长效性工作,季度考核在客观反应质量工作整体成效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年度考核更能客观实际地反应质量工作的整体成效。
  二是细化了考核方式。省上的考核程序为:自查评分、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和综合考核,我市参照省上的考核办法,加入了第三方评估,同时纳入了行业主管部门评价,将考核方式细化为:自查评分、行业主管部门评价、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和综合考评,这样更能全面、客观地反应各县区质量工作水平。

三是调整了考核范围。省上的考核范围为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我市《办法》考核范围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未将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纳入年度考核,一方面因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所限,承担的质量工作任务横向可比性不强,另一方面是为了响应为考核瘦身减负的要求,去掉操作性低、考核作用不凸显的项目,但对成员单位职责作了专门要求。

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定西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就是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推动质量工作的驱动作用,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推动我市质量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奋力实现定西经济社会追赶进位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责任编辑: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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