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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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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把质量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一条鲜明主线。2013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从2014年起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今年,省上对2017年8月29日印发的《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于3月16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质量提升行动,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推动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实施,积极做好每年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准备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要求,起草了《定西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经市政府专题会、常务会审定后,印发《定西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主要包括: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组织实施、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分类、考核结果应用、考核工作要求等内容。 三是调整了考核范围。省上的考核范围为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我市《办法》考核范围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未将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纳入年度考核,一方面因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所限,承担的质量工作任务横向可比性不强,另一方面是为了响应为考核瘦身减负的要求,去掉操作性低、考核作用不凸显的项目,但对成员单位职责作了专门要求。 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定西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就是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推动质量工作的驱动作用,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推动我市质量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奋力实现定西经济社会追赶进位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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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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