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定)市监罚字〔2022〕16号 | 陇西县福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陇西县福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2794896725B | 法定代表人:王自敦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0元; 2.没收抽检不合格的麸醋30袋(300ml/袋); 3.罚款人民币65000元。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带《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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