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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消费者协会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问题线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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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共同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的通知》(中消协字〔2022〕9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方面问题线索。收集范围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电子协议等,所涉内容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 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分类(仅供参考):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1.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4.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5.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1.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2.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三)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1.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2.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5.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其他不公平格式条款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第四百九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等等。 请将反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问题(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电子协议等证明材料),通过传真或邮寄形式发送至定西市消费者协会。经法律分析、论证、研讨后,通过约谈、公开披露、移送相关部门等维权手段,推进经营者有效改进,切实维护消费公平权益。 传真:0932-8329923 邮寄: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西岩路20号。 请注明“征集线索”,并留下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截至2022年7月31日。 定西市消费者协会 2022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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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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