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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各餐饮业主|你们准备好营业了吗?点开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0-02-19 15:26

2月17日,定西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指导意见》,对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恢复经营各项工作做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恢复经营原则

尚未发生疫情的县区,可对具备经营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恢复经营;疫情较轻的县区,视疫情趋势分阶段、分批次、分规模适时恢复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疫情较重的县区,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执行。

恢复经营方式

恢复正常经营餐饮单位实行备案承诺制。有意愿恢复营业的餐饮单位按照《甘肃省餐饮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承诺即可复工营业。餐饮服务单位自复工营业3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由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食药监所)组织检查,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单位食堂由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一经发现有违反公开承诺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经营,并依法查处。

允许营业形式

宾馆、饭店、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采取盒饭形式供餐,以外卖方式进行配送或者现场带走,不提供就餐场所,不得允许消费者在餐厅聚餐、聚会。

小型餐饮单位实行分散就餐,餐桌摆放间距至少1.5米,禁止3人以上同桌就餐,不得长时间就餐,要吃完即走,不得聚集。

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堂提倡实施分餐制,采取分时错峰取餐或就餐、岗位送餐、盒餐打包等措施,避免排队打饭、扎堆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一餐一封签”,鼓励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选择“无接触”式服务。

恢复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时间不超过晚上10点。继续取消集体聚餐,关闭农村流动餐车、流动厨房。

恢复经营条件

(一)从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业人员不属于医学观察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可以正常上班。本县(区)外返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落实14天留观措施。

2.严格落实晨检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应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停止食品加工经营行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岗前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从事网络送餐活动。

3.全体员工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保持工作服清洁,并定期消毒。外卖送餐人员送餐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口罩弄湿或污染后立即更换。

4.从业人员在咳嗽或打喷嚏后、制备食品之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手部污染后、接触他人后以及接触过动物之后,采用六步洗手法使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

(二)消费者防护要求

1.就餐人员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店;

2.营业期间,有专人负责对就餐人员在进店时进行体温监测,体温正常者方可就餐,对体温超过37.3℃的消费者积极劝离并提醒及时就诊。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3.做好对消费者的引导、疏导工作,取餐期间消费者排队间距不得小于1米,防止取餐区域发生人员聚集、扎堆等情况。

(三)加工场所防护要求

1.要定期消毒。餐饮服务单位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至少2次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卫生间、电梯间等场所进行清洗消毒,确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洗手间要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并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消毒剂。餐饮具洗消保洁必须符合要求,供餐时即时提供餐具,集中消毒的餐具不得提前拆封摆放;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加大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的每天清洁消毒频次。

2.要持续通风。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采用机械排风方式的,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排风安全,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洗消毒。

3.规范废弃物处置。设置废弃口罩回收、餐厨废弃物、生活垃圾等专用容器(脚踩式),分类放置、及时清理,废弃物存放容器每天清洗消毒。

(四)食品原辅材料管理要求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尽量采取定点配送方式,供应商食品原料配送人员佩戴口罩,进入本单位前,应测量其体温,做好进货台账记录。采购的所有食品必须索取电子一票通,采购的猪肉及肉制品100%落实“两证两章一报告”制度,禁止采购、加工和使用未经检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及肉制品。

(五)食品加工制作要求

1.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操作,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食品贮存务必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

2.禁止在餐饮场所内非法圈养、宰杀、采购、加工和经营活禽和野生动物。

3.严禁以任何形式经营或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疫情防控宣传要求

1.提高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配合政府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防控措施的解读和宣传,加强疫情防控的宣传。

2.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取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

3.餐饮单位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或张贴清晰的佩戴口罩、分散就餐提示。

监管工作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恢复营业、食品安全作为政治责任和检验大战大考的试金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抓好辖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乡镇(街道)基层监管所要加强对申请恢复营业餐饮单位的现场,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管局要求,以最严标准、最硬举措、最实作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业恢复营业工作。对降低标准、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人员聚集、失管漏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正常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责令停止经营,并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要求从严查处。


 来源:市局食品餐饮服务监管科

 编辑:郭迪

责任编辑 : 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