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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0-11-14 16:33

全市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


您好!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输入风险,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问题可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5日起,市内所有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加工的生产经营者,须全面应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http://www.gsspaqw.org/sycms/),完成用户注册(已加入平台的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只对原注册信息进行修正和完善),如实填写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及水产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对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食品购销凭证)的一律禁止销售。

 



二、从事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生产批发的,应当主动通过“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打印出具《食品购销凭证》(简称“电子一票通”)。

三、各类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必须索取供货商出具的“电子一票通”, 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可追溯,对输入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要求供货方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冻品批次、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要将“电子一票通”展示在销售场所,对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其产品;11月15日前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纳入可追溯管理;详细记录批发、零售、餐饮加工各个环节的客户信息,确保去向可追、问题可查。 

四、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并索要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

五、各经营者要自觉担负起疫情防控责任,防止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情绪,严格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

六、从11月15日起,对于各类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公开信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 : 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