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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渭源县莲峰工商所成功处理一起消费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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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莲峰工商所近日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其在莲峰镇某婚纱摄影店接受婚照服务,取照片时商家告知她照片丢失,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遭拒。
渭源县莲峰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单后,立即向当事双方了解情况。根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认定商家丢失照片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赔偿消费者损失。 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1500元。(蔡鹏) (责任编辑:定西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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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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