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纸制品、油漆等16种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甘肃省质监局委托有关质检机构对全省生产(经销)的纸制品、油漆等16种产品质量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了736家生产(经销)企业的1096批次产品,614家企业的942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总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85.9%,其中:合格率为100%的有4种产品,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有4种产品,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有5种产品,电热毯、学生用品、节能灯产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合格率分别仅为37.5%、45%、60%。
二、产品质量状况
纸制品(卫生纸、纸杯)。共对兰州、嘉峪关、天水、白银、酒泉、平凉、武威、金昌、临夏、张掖、定西等11个市(州)的126家生产(流通)企业的225批次的纸制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98.2%,与2014年相比基本持平。其中:抽查了15批次的纸杯,合格率为86.7%;抽查了210批次的卫生纸,合格率为99.0%。卫生纸产品按照《甘肃省2015年1季度卫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主要对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横向吸液高度、柔软度、抗张指数、尘埃度等8个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纸杯按照《2015年第1季度纸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大肠菌群、致病菌、铅、砷、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容量偏差、渗漏性能、杯身挺度等9个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一是有2批次卫生纸细菌菌落总数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细菌菌落总数是卫生纸最主要的卫生指标。如果卫生纸的细菌菌落总数超标,将直接影响到卫生纸的卫生质量,生产企业对原材料消毒不彻底,以及卫生纸在包装过程中消毒不严格,是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二是有2批次纸杯的容量偏差和杯身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杯身挺度不合格主要表现在将热水倒入后容易烫手,且不好把拿,直接影响纸杯的使用性能。
油漆。共抽查兰州、武威、张掖、酒泉等4市(州)21家生产(经销)企业的30批次油漆产品,涉及的产品种类包括醇酸磁漆、醇酸调合漆、醇酸防锈漆等4种,17家企业的26批次产品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86.7%。本次抽查依据《甘肃省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主要对在容器中状态、流出时间、细度、遮盖力、不挥发物含量、施工性、重涂适应性、干燥时间、漆膜外观、硬度和结皮性等11个项目指标进行检验,有4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是有3批次产品的干燥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干燥时间≤8h(表干)、24h(实干),不合格产品的最高实测值分别为16h和72h;二是有3批次产品的细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细度应达到≤40?m,而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为100?m;三是有1批次产品硬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0.2,而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为0.06。生产企业质量意识不高,为了追求利润,使用低价的原材料,致使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羊毛衫。共抽查兰州、酒泉、张掖、天水等四市(州)109家经销企业的115批次产品,80家企业的96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产品实物质量检验合格率为83.5%。本次抽查依据《甘肃省羊毛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重点对羊毛衫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起球以及产品标识等9个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有19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包括12批次产品标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有14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与标注不符,占实物质量不合格数的73.7%。主要问题表现在实测羊毛成分含量低于标识中原材料成分含量,甚至未检出羊毛成份。此类问题在羊毛衫产品中较容易出现,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虚假标注羊毛(羊绒)含量,从而对消费者购买、使用、洗涤和保养造成误导;二是有5批次产品甲醛含量、PH值或耐干摩擦色牢度等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企业未按标准要求使用环保型染料,造成甲醛、Ph值含量偏高是出现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这些问题也容易对人体健康或多或少造成危害;三是标识标注不规范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在不合格的31批次产(商)品中,标识项目指标不合格有17批次产品,占不合格总数的54.8%,其中仅标识1个项目指标不合格的有12批次产品,占总不合格数的38.7%,部分企业在标牌上未按要求标注生产企业信息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节能灯。共抽查兰州市31家经销企业的60批次产品,15家企业的36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60.0%。本次抽查依据《甘肃省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主要对标志、互换性、预防触电、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灯功率、功率因数、光通量、光效和能效限定值等11个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有24批次产品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一是有24批次产品灯功率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00%。灯功率项目是实际功率同产品标称额定功率的差值,灯功率项目不合格,会污染电网,影响供电质量。生产企业将低功率的灯标称为高功率灯进行销售,目的就是要把小功率的灯卖高功率灯的价钱,从中牟利;二是有16批次的产品能效限定值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使用廉价的发光粉,并在包装上虚标能效值,如20W的灯具,在实际使用上达不到20W的亮度,欺骗了消费者,从中谋取利润;三是有11批次产品光效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初始光效是评价节能灯是否节能即亮不亮、节不节能的主要指标,初始光效的值越高,灯越亮,灯越节能。通常情况下节能灯的光效是普通白炽灯的4-5倍。
商品煤。共抽查兰州、张掖、武威、白银、定西、天水、庆阳和平凉等8个市(州)87家生产(经销)企业的150批次商品煤,79家生产(经销)企业的129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86%,其中:生产领域合格率为85.2%,流通领域合格率为86.5%。本次抽查依据《甘肃省商品煤监督抽查检验细则》及相关标准,主要对发热量、灰分、硫分、汞、砷、磷、氯、氟等8个项目指标进行检验,有21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是有20批次产品氟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氟含量是商品煤重要的一项环保指标。标准要求氟含量≤200μg/g,而实际检验结果氟含量最高的产品达到372μg/g。氟经燃烧排放进入大气后,产生的氟化物会对眼睛及呼吸器官有强烈刺激,吸入高浓度的氟化物气体时,可引起肺水肿和支气管炎;二是有1批次产品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硫在燃烧中生成二氧化硫,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污染空气。人吸入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后,易溶解于人体的血液和体液中,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三是有1批次产品发热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此项目指标不合格会导致商品煤供热效率降低,能耗增高。
电热毯。共抽查兰州、白银、庆阳、平凉和临夏等5个市(州)46家生产(经销)企业的80批次电热毯,12家生产(经销)企业的30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37.5%,其中:生产领域合格率为100%,流通领域合格率为32.4%。本次抽查依据《甘肃省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细则》及相关标准,主要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工作温度下的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等9个项目指标进行检验,有50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是全部50批次不合格产品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指标均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表现在企业未正确使用标准规定的连接方式将不可拆卸软线连接到柔性部件上,且带有电源软线的器具未安装软线固定装置。此类产品在使用中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二是有9批次产品虚标输入功率。当实际功率偏高时能造成供电线路发热,绝缘性能下降,引发触电、起火等事故;当实际功率偏低时产品的性能可能无法满足使用需求。
学生用品。共抽查兰州市12家经销企业的20批次学生用品,抽查的种类为本(册),4家企业的9批次产品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45.0%。本次抽查依据《甘肃省2014年4季度学生用品(本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主要对本(册)产品的锑、砷、镉、铬、铅、汞、亮度、白度等7个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有11批次产品的亮度(白度)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果显示,20批次产品的可迁移元素(锑、砷、镉、铬、铅、汞)均符合细则要求,11批次的本(册)产品亮度(白度)不符合细则要求。标准要求本(册)产品的亮度(白度)应不大于≤85%,而不合格的11批次产品的亮度(白度)最高达到91%。通过检验发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大量荧光增白剂,致使亮度不合格的本册纸张异常洁白。不合格的产品可能会对消费者,特别是对学生容易造成视觉疲劳,长期接触,视力将受到不良影响。
三、处理意见
针对纸制品、油漆等16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认真整改,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
(一)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引导市场消费。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表扬,予以褒奖;对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批评,予以曝光。企业名单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http://www.gszl.gov.cn)公布。
(二)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般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责令整改;对存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隐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必须依法处罚,包括没收不合格产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组织好验收。
附件:1.2015年省级纸制品、油漆等1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2.2015年省级纸制品、油漆等16种产品质量监督查生产(经销)
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附件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局
2015年4月7日
